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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直接退运申请
进口直接退运申请
点击:2921 日期:2019/1/15
业务描述
直接退运货物是指进口货物收发货人、原运输工具负责人或者其代理人(以下简称"当事人")在有关货物进境后、办结海关放行手续前,因海关责令或有正当理由获准退运境外的货物。(另起一段)在货物进境后、办结海关放行手续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海关申请办理直接退运手续:(一)因国家贸易管理政策调整,收货人无法提供相关证件的;(二)属于错发、误卸或者溢卸货物,能够提供发货人或者承运人书面证明文书的;(三)收发货人双方协商一致同意退运,能够提供双方统一退运的书面证明文书的;(四)有关贸易发生纠纷,能够提供法院判决书、仲裁机构仲裁决定书或者无争议的有效货物所有权凭证的;(五)货物残损或者国家检验检疫不合格,能够提供国家检验检疫部门根据收货人申请而出具的相关检验检疫证明文书的。
政策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直接退运管理办法》 《黄埔海关关于进口货物直接退运的公告》(埔关公告[2007]3号)
办事程序
申请进口货物直接退运应当在载运该批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后、海关放行前,由当事人以书面形式向货物所在地海关提出申请。当事人向海关申请直接退运,应当按照海关要求提交《进口货物直接退运申请书》(表格下载栏目下载)、证明进口实际情况的合同、发票、装箱清单、已报关货物的原报关单、提运单或者载货清单等相关单证、符合申请条件的相关证明文书以及海关要求当事人提供的其他文件。 对当事人提出的进口货物直接退运申请,海关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一)当事人不具备进口货物直接退运申请资格的,应当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二)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签收申请材料后5日(工作日)内一次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三)申请材料仅存在文字性、技术性或者装订等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当事人当成更正,并由当事人对更正内容予以签章确认;(四)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当事人按照海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进口货物直接退运申请。
办事机构
办公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8:30-12:00、13:30-17:00 办公地点:各隶属海关通关科 联系电话:各隶属海关通关科
限时及收费
直属海关应当自受理直接退运申请之日起20日(工作日,下同)内做出决定,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批准可延长10日。 收费:无。